参选资格
报送主体机构/个人须拥有 IP 著作的所有权或经 IP 著作权持有的书面授权 ; 所报送 IP项需有可视化的形象或内容,IP项目应健康、积极,不允许出现暴力、色情、反动等不当内容。
评选规则
1、评审团根据评选模型针对不同领域报送的 IP 项目,综合评选出前 10-30 个项目入围(视 该领域报送项目的丰富程度定)。
2、组委会向入围 IP 项目发出路演邀请,免费提供参与路演晋级赛的机会。最终选拔 10 强“最具商业价值潜力IP”,进入超级IP生态大会的路演总决赛。
3、10 强 IP 项目在路演总决赛现场提案展示,由 IP 运营者、IP 投资者和品牌主组成“创 投团”进行现场提问和评判,最终评选出“莱萌奖路演总决赛-Top5”,获得现场注资 或签订合作意向的机会。
4、路演总决赛现场评出唯一 1 个“全场最佳人气 IP”(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为依据)。
评审模型
从内容力 、传播力、衍生力、创新力 、变现力五大维度,综合评估潜力IP 项目的最大化可孵化价值及商业化应用潜能。
1、 内容力:IP (作品)本身的影响 ,包括内容的原创性、作品的价值观、作者的创作力 、团队制作的精良度等 。
2、传播力:IP 在衍生过程中的话题性和传播性,是否具有强大的社会关注度和用户乐于自发分享的态度。
3、衍生力:IP 能否衍生出多样化的内容、产品或形态,为 IP 源增值。
4、创新力:IP 在商业应用中是否具有更多可创新的模式。
5、 变现力:IP 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快速变现的能力 ,以及持续变现的潜力。
A. 商业应用类
奖项:金、银、铜奖
单项奖:最佳IP衍生创作、最佳IP品牌营销、最佳IP创意周边、最佳IP推广/运营、最佳IP商业模式创新(参赛公司无需报选,由评审团从最终评选出的金、银奖案例中评出,可有空缺)
A.1 最佳IP衍生创作
基于授权 IP 进行的内容改编创作以及跨界衍生形态的产出,包含但不限于影视剧、网剧、 游戏、动漫、出版、数字娱乐等,二次开发的再生化内容能够驱动影音化、娱乐化、数字化、电 商化等领域的变现。
A.2 最佳IP品牌营销
品牌基于现有授权 IP 内容进行的一系列融合性及关联性营销 Campaign 和传播推广,或是(企业)品牌契合自身属性赋予持续的、原创的、人格化的内容使之成为 IP 原力,进行的一系列品牌 IP 化运作及营销推广。
A.3 最佳IP创意周边
基于授权 IP 内容或元素为核心衍生出的创意周边产品,并具有销售导向的商业运营,可以是生活化、娱乐化的次生消费品,或是具有零售体验的娱乐场景/实体。
A.4 最佳IP推广/运营
通过传播/经营手段(媒介或渠道),放大IP影响力,催发IP成长/变现,实现社会价值/商业价值。
A.5 最佳IP商业模式创新
聚焦于授权 IP 的全产业链运营思路及商业模式的创新,在内容融合、多媒介商业化定位及互动设计、营销推广及变现方式等方面,拥有差异化和独特性,能够成为行业内的标杆典范和引领者。
参选资格
大中华区(中国内地及港澳台)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公司及机构均可报名参与;参赛案例必须 为 2018 年6 月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期间,在大中华区创作并实施的 IP 商业应用案例, 并有可量化的传播及市场效果。
参选要求
参赛提交资料内容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,如涉及多方共同创作执行的案例,参赛公司须以 主要参与实施内容为核心进行作品包装,如想保持整个项目的完整性,可协商进行多方联合报 送;提交资料中涉及到的图片、视频等,须有使用版权。
评审标准
1、 IP 延展度 30%商业应用过程中,企业产品或推广活动与 IP 源结合的紧密程度以及创造附加值的能力。
2 、执行亮点 40% IP 衍生过程中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应用,包括一切商业化衍生的创新内容、产品及形式。
3、 市场表现 30% 商业活动的市场效果,包括品牌推广、销售业绩、用户反馈、公益成就、隐性价值等一系列 效果体现。
B. 企业类IP创作类
B.1动漫类
B.2游戏类
B.3文学类
B.4影视类
B.5设计类
奖项设置及参选要求
此类别旨在表彰动漫、游戏、文学、影视、设计等领域,拥有完整的IP创作思路,且已经拥有成熟运营模式的IP项目。个人、工作室、公司/机构均可投稿,报送的IP项目需有可视化的形象或内容,作品应健康、积极,不允许出现暴力、色情、反动等不当内容。
B.1动漫类
在业内具有卓越表现和创新的动漫IP,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影、电视、互联网视频、出版物。
B.2游戏类
以IP为核心,自主研发或代理发行,在业内具有卓越表现和创新的游戏IP,包括电子游戏和现实活动性游戏。
B.3文学类
具有影视化、IP化价值的原创文学作品,题材不限。注重作品的文学性与独创性,也注重作品的可读性与传播性。
B.4影视类(包括但不限于微电影、网络剧、内容栏目、短视频)
以互联网为主要播放平台,创作的影视IP作品,涵盖:
①由代理、品牌方联合制作的的视频短片,有完整故事情节,传达品牌精神及品牌价值为主题;
②为网络定制的网络剧集,有很强的互动性和传播效果,剧情完整,具有商业传播价值。
③以综艺娱乐、新闻资讯、纪实记录、访谈评论等形式呈现的原创的视频内容栏目。
④在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短视频作品,具备持续良好的传播效果,富有创意性和趣味性的表达。
……
B.5设计类
包含不同维度的IP原创设计,在视觉表达、实际应用、社会影响和实际应用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的设计作品。
C. 企业类
C.1 年度优秀IP内容/运营/衍生设计公司
C.2 年度优秀IP跨界合作品牌
奖项设置及参选要求
2018-2019年度,已成熟运作过授权IP商业应用项目的组织机构或团体,拥有丰富的IP运营/投资经验,且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突出成绩。
D. 人物类
D.1 IP 产业杰出人物
奖项设置及参选要求
2018-2019 年度,拥有资深运营/投资授权 IP 商业应用项目经验,且对 IP 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。